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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新增的第3.4.2|申贝科学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条款原文:"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因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食品加工行业上下游的**性和匹配性越来越高,条款中的做法在食品工业中已非常普遍。因此,《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新增3.4.2带入原则条款,对在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特定食品配料中可以添加在终产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做法作出规定。

本条款所规定的在特定食品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而不是在特定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在终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同时在终产品中的量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的特定配料仅可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且在这些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是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举例说明:某种植物油是终产品蛋糕的配料,为了方便蛋糕的生产,在这种植物油中添加了β-胡萝卜素(在蛋糕中作为着色剂使用,由于β-胡萝卜素为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匀,更方便在蛋糕中使用)。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β-胡萝卜素不允许在植物油中使用,但允许在蛋糕中使用,且*大使用量为1.0g/kg。因此,在用于终产品蛋糕的特定配料植物油中可以添加β-胡萝卜素,且必须保证终产品蛋糕中的β-胡萝卜素的含量不超过1.0g/kg。同时,在特定配料植物油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是用于特定终产品蛋糕的生产。以上案例符合新增带入原则条款3.4.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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