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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食品**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法》有哪些变化和特点?

新修订的《食品**法》确立了哪些食品**工作的新理念?在监管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又有哪些变化和特点?

一、新修订的《食品**法》确立了哪些食品**工作的新理念?

新修订的《食品**法》确立了食品**工作的新理念,在总则中规定了食品**工作要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制度。

具体来说,在预防为主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例如,将食品召回对象由原来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修改为“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全程控制方面,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在社会共治方面,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例如规定在制定食品**标准时,食品**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中要增加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

二、新修订的《食品**法》如何推进食品**社会共治?

食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对食品**实行社会共治,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新修订的《食品**法》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工作遵循的总原则写入,并在具体条文中从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化行业自律。在继续强化行业自律要求的同时,增设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二是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风险,及时消除食品**隐患。四是强化群众监督。为增强投诉举报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修订的《食品**法》增设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五是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新闻媒体一直是发现和揭露食品**违法问题、推进我国食品**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新修订的《食品**法》在继续强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同时,提出有关食品**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并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三、新修订的《食品**法》在监管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

一是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为提高监管效果,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新修订的《食品**法》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二是增设责任约谈制度。为督促履行有关方面食品**监管责任,增设了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三是实行食品**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新修订的《食品**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并可以向投资、证券等管理部门通报。

四、新修订的《食品**法》是如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

新修订的《食品**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工作**负责,认真落实食品**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三是增设食品**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新修订的《食品**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

新修订的《食品**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管理责任。一是强化食品**保障能力。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工作,食品**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新修订的《食品**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实行食品**管理责任制。新修订的《食品**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做出评议和考核。三是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监管。新修订的《食品**法》要求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新修订的《食品**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责任追究,要求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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